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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路达胜    浏览次数:402    日期:2023-02-24

  关于印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

  中心)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办法》的通知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各处室: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办法》已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

                                                                      2022年12月30日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评标评审专家以及见证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抽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 内控协调处设立专家抽取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专家抽取工作。

  第二条 专家信息在中标、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省交易(采购)中心专家抽取人员、项目负责人以及招标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专家身份以及专家抽取时间、签到时间和签到地点等信息。

  第二章 工程建设评标专家抽取

  第三条 专家抽取人员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验招标人提交的《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附件1)。重点核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专家的专业及人数、专家签到日期和时间、需回避的条件等信息。需要补正的,专家抽取人员应通过“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退回专家抽取申请,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除当日抽取专家外,招标人应于评标时间前一日下午16:00时前提交抽取专家申请。

  第四条 专家抽取人员按照交通、住建、铁路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通过相应的专家库抽取系统完成专家随机抽取工作,并由系统自动语音通知。

  第五条 经省交易(采购)中心领导批准同意,省交易(采购)中心作为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客场需抽取专家的,评标项目主场相关单位应出具抽取专家申请表,由评标处室负责人确认后进行抽取。

  一般情况下,不提供不在省交易(采购)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抽取专家服务。特殊情况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六条 抽取省内专家时间应在评标前24小时内,抽取省外专家应在评标前48小时内。周一、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以及招标人要求当日抽取专家的评标项目,可于当天抽取专家;其他工作日,原则上应于评标前1个工作日抽取专家。

  第七条 评标项目有特殊需要或按有关规定需要提前抽取专家的,应由招标人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按规定抽取。

  第八条 评标项目需抽取专家复评(复核)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

  第九条 为提高评标工作效率,专家签到时间统一确定为上午10:00、10:30两个时间点,招标人可选择其中任一时间点作为专家签到时间。

  第十条 已抽取的专家因依法需要回避、因故缺席、迟到超过规定时间被取消当次评标资格等原因不能完成评标的,专家抽取人员收到相关信息后,应通过专家库系统录入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专家身份、补抽原因等信息后进行补抽。

  专家抽取人员应做好补抽专家情况的统计工作,每周对评标开始后补抽专家情况进行汇总,送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需要提前了解补抽专家信息的,应填写《评标专家提前解密申请表》(附件2),报处室负责人同意后,由专家抽取人员按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专家抽取人员抽取进场交易项目评标专家的同时,通过“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一名见证专家。见证专家的签到时间、地点等信息与招标人提交的《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相关信息一致。

  第三章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

  第十三条 抽取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附件3),报处室负责人同意后,于评审前1个工作日提交给专家抽取人员。

  因时间紧急,或只能当天抽取专家的,项目负责人应于专家签到时间前2小时提交专家抽取申请表。

  第十四条 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应于评审当日抽取专家,非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可提前1个工作日抽取。

  第十五条 经省交易(采购)中心领导批准同意,省交易(采购)中心作为跨省远程异地评审项目客场需抽取专家的,评审项目主场相关单位应出具抽取专家申请表,由评审处室负责人确认后进行抽取。

  相关单位申请省交易(采购)中心协助抽取专家的,应出具申请函,经省交易(采购)中心相关处室负责人同意后进行抽取。

  第十六条 专家抽取人员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完成专家随机抽取并自动语音通知。需要在“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以外抽取专家的,应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抽取。

  第十七条 因故缺席、需要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专家抽取人员应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录入不能继续评审的专家身份、补抽原因等信息后进行补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评审专家抽取使用管理办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标准》和《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专家考评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

  2.评标专家提前解密申请表

  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

来源: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