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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专项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省级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浏览次数:4804    日期:2010-07-05

各有关市、州水利(水电、水务)局:

       近期,省水利厅派出三个验收专项督办小组,分片对由省水利厅主持竣工验收的专项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工作进行了检查督办,对水库加固工程验收准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经研究,现就我厅主持竣工验收的项目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竣工验收工作紧迫感。按照年底前通过竣工验收或主体工程完工验收的要求,在剩余不足200天的时间内,要完成74座省水利厅主持的水库验收工作,时间非常紧迫,任务十分艰巨。项目法人对法人验收和竣工验收准备工作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协调配合,要克服畏难情绪,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把病险水库验收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超常措施,不等不靠,落实专人、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规程规范要求,切实抓好工程验收各项工作,确保年内全面完成竣工验收任务

       二、坚定竣工验收工作目标。省水利厅3个督办工作组通过深入现场与项目法人、参建单位沟通、讨论,并征求项目法人的意见,确定了各项目的竣工验收时间(见附件)。各项目要围绕验收时间目标,扎实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各市、县水利局要按要求加强督促和指导,组织和协调好本辖区水库验收工作。省水利厅下阶段将对验收进度滞后的水库开展重点督办,努力全面完成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三、明确项目竣工验收形式。根据督办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或基本完成。这些项目要对比实际完成项目的投资和初设概算、实际到位资金,认真梳理尾工,抓紧完成水雨情遥测、大坝安全监测、管理房屋建设等未完工项目。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未完工程及费用在初设概算的5%以内的项目,应进行竣工验收。申请主体工程完工验收的项目,应说明原因,专题报告我厅审核认可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完工验收。

        四、尽快完善设计变更手续。各项目要严格执行《湖北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鄂水利库函〔2007〕735号),规范变更行为和审批程序。对合理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重大设计变更,项目法人要尽快组织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报告上报。省水利厅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审批,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和验收。

        五、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审计。各项目要按照《关于抓紧做好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的通知》(鄂水利财函〔2010〕311号)的要求,采取项目法人组织自行编制、委托中介机构或地方审计机关指导帮助编制等方式,按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编制完成后应及时向省水利厅申请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和审核。各项目要尽快明确编制方式,及早开展编制工作,为验收工作顺利完成创造条件。

        六、抓紧完成法人验收工作。主体工程已完成的项目,项目法人要迅速组织参建各方,集中相关人员,抓紧整理和编写相关资料,迅速组织已完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条件具备的,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可集中组织进行。对主体工程施工完成后发现存在混凝土裂缝等严重质量缺陷的,项目法人要组织相关单位分析原因,落实处理方案,在竣工验收前完成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的项目,法人验收应按工程进度同步开展。经省水利厅审核同意进行主体工程完工验收的,单位工程验收可与主体工程完工验收结合同时进行。

 

        附件:省水利厅主持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时间安排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省水利厅主持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时间安排表

时间

验收水库名单

7月

飞沙河 

8月

花鹿沟  熊河  新峰  金盆  檀树岗  烟宝地  仙人坝 

八角庙  八字门  谭家湾  马鞍关  短港  阁壁  绿水堰 

9月

柳堰集  黑清河  滑石冲  石门  八汊洼  火连畈  古角 

凤凰关  黄河厂  鲁家港  王家坝

10月

徐家河  许家冲  三道河  吉河  北郊  台山  唐王  霞家河    芭茅河  红花  三星寺  马家河  土门  象河

11月

三河口  青山  罗岗  东郊  周桥  马鞍山  梅川  道观河  夏家寺  泥河   毛铺  新峡  石龙  官山  浪河  官庄  白河  石子岭  大观桥  天福庙

12月

红水河  莺河一库  观音岩  天河口  潭口  华阳河  官沟  秦咀  古城  马冲  龙潭  跨马墩  梅铺  谭家河  

注:黑体字为已明确为采取主体工程完工验收的水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