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关于加强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建设〔2022〕78号),我厅即日起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一)申请注册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湖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水利工程专业);
2.受聘于一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参与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造价管理、运行管理等单位以及科研院所,且从事水利工程造价相关业务工作;
3.无本通知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的;
4.受刑事处罚且尚未执行完毕的;
5.在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中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8.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资料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承诺书(见附件1);
2.初始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
3.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缴费材料);
4.湖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证书;
5.证件照;
6.手写签名照。
三、注册流程
1.申请人将申请资料以原件扫描成PDF文件,按文件名为个人姓名+资格证书编号打包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统一报送至邮箱hbsl_zjzc@163.com。
2.我厅受理申请,完成有关信息和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将准予注册人员的信息分批次在湖北省水利厅官网进行公告。
3.生成电子注册证书并发送至申请人邮箱。
四、执业印章
执业印章由申请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要求自行制作。
五、监督管理
(一)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事项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省水利厅将予以撤销。申请人基于本次注册的利益不受保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等实施监督检查,按照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对水利造价工程师实行信用监管。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出租出借注册证书、出具虚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业务咨询电话:027-87221686。
附件:1. 承诺书
2. 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注册申请表
3. 申请材料格式说明
来源:湖北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