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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将开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发布者:    浏览次数:4022    日期:2010-08-25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湖北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系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厅安委会工作安排,厅将于今年8—10月,组织开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专项行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   主要内容、工作目标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集中在2010年8月至10月进行。重点解决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三个方面的问题。通过“专项行动”,达到切实治理当前水利建设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安全制度、措施的有效落实,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目的。

二、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至8月下旬,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务)局建设管理部门按照省水利厅安委会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专班、确定打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此次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8月下旬至9月底,会同所在地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三)督查检查阶段。9月中旬至9月下旬,厅监管部门将根据厅安委会的统一安排组织对各地“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督促整改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各地根据厅督查提出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

(五)巩固成果阶段。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管单位要根据检查、督查和整改情况,制定本地遏制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

三、   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二要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三要及时发现,认真整改,确保失效;四要大力宣传,营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