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河道堤防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运行责任制,按照《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堤防水闸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办运管〔2024〕123号)相关要求,根据各地报送情况,现将2024年全省3级及以上河道堤防防汛和安全运行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责任人变动后,要及时作出调整。4级(含)以下河道堤防防汛和安全运行责任人名单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公布。
附件:2024年湖北省3级及以上河道堤防防汛和安全运行责任人名单.pdf
湖北省水利厅
2024年6月2日
来源:湖北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