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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发布者:    浏览次数:7820    日期:2011-05-03
   
    第一条 为保证进入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招投标项目相关文件符合法律规范,防止不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进入中心招投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公示以及需在《湖北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的其它文件,均必须进行审查。
 
    第三条 文件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和省政府以及综合监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制定的有关规章、规定进行。
 
    第四条 中心成立文件审查室,负责进场招投标项目相关文件的审查工作。
 
    第五条 文件审查采用双审制,先经文件审查室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再由文件审查室负责人复审。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审查的时间视其复杂程度,最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评标结果公示等其它文件应及时完成审核工作,但最多不超过两小时。
 
    第六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文件,按有关规定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再送中心审核。中心文件审查室审查发现文件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规范的内容,将一次性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更正,只有审查合格的文件并经签字盖章后方可发售或上网公告。
 
    第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送审文件时,应按照招标程序分资格预审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公示与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送审。
 
    第八条 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的审查要点:公告内容是否完整;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标段划分、资金来源情况是否明确;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是否合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是否明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售金额是否合规;公告中的有关时间要求是否合法合规等。
 
    第九条 资格预审文件的审查要点: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明确了资格预审条件、审查办法、审查时间与地点、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要求(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文件售价、专家组成情况、合格投标人数量(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方式等主要内容;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是否合法合规;审查时要注意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是否与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等。
 
    第十条 招标文件的审查要点:内容是否完整;有标准文本的是否使用;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时间要求、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方法、评标程序、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履约保证金、中标服务费收取、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身份及资格证明原件等主要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 评标结果公示的审查要点:公示内容是否完整;推荐的预中标人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是否一致;预中标金额与投标报价是否一致;公示时间是否满足要求;投诉与质疑的途径是否明确等。
 
    第十二条 按规定须请专家审查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送审之后,将专家审查意见一并送中心审核。
 
    第十三条 所有经中心审核并已签字盖章的文件均需一份留存备查。
 
    第十四条 文件审查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尽职尽责,耐心细致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服务,不得拖沓、推诿。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地址:http://www.hubeibidding.cn/html/2011_3_28_16_40_01_6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