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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湖北部分)施工监理项目第1次答疑

发布者:路达胜    浏览次数:2116    日期:2022-06-14

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湖北部分)施工监理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我公司收到相关投标人对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湖北部分)施工监理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现澄清并修改如下:
   问题一、本标段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1条(3)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0. 1同类业绩指:“具有大 (II)型等级(含2级堤防)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此要求是否指“大(II)型”和“2级堤防”及以上水利工程二个指标需要同时满足,才算符合要求的业绩,请予以明确?
   回复一: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1条(3)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0. 1同类业绩指:“具有大 (II)型等级(含2级堤防)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此要求是指“大(II)型”和“2级堤防”及以上水利工程二个指标必须同时满足。

 

问题二、投标人须知,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人员要求中对监理员备注补充“同时具有初级技术职.....”.,此条件仅限制为初级职称,建议修改为“同时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回复二: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人员要求中对监理员(8人)备注补充“同时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类似监理工作2年以上,每月在岗不少于22天。”

现修改为:监理员(8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备注: “同时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类似监理工作2年以上,每月在岗不少于22天。”

此澄清修改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

 

来源: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