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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省第三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浏览次数:4668    日期:2008-11-21

鄂水建监函〔2008〕16号

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水协〔2007〕3号)和《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审批及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水协函〔2007〕60号)的有关规定,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监督中心将开展我省第三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以下简称“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监理员从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工程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中专毕业且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工作3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且工作1年以上);
2、经培训合格;
3、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个人申请监理员资格,必须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申请表》,由所在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并汇总。各监理单位在上报申报材料时,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申请人员汇总表原件1份(见附件1);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申请表原件1份(见附件2);
3、申请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监理员培训合格证或水利部建管司2002年1月1日以后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培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件原件当场查验后返还,复印件需加盖监理单位印章(其中监理工程师培训证原件由厅水利工程建设监督中心查验,并提交扫描文档)。
以上材料统一采用A4纸大小,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1、2还需提交电子版。材料必须齐全、清晰、有效,签字盖章齐全,否则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的单位,一经发现,省水利厅将严肃处理,3年内取消其申请资格。
4、两寸彩色照片2张,1张粘贴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申请表上,另1张按照汇总表序号粘贴于A4纸上(采用顶部点粘的方式,每页不超过16张),并在照片背面下方注明姓名和单位。
三、申报程序
1、厅直单位所属的监理单位请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厅水利工程建设监督中心审查。
2、市州所属的监理单位请将申报材料报市州水利(水电、水务)局初审后,送厅水利工程建设监督中心审查。
3、厅水利工程建设监督中心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将在湖北水利网站公示,并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后,向申请合格人员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
四、受理时间
请各监理单位于2008年12月9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到厅水利工程建设监督中心。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海燕 吴丽兰
联系电话:(027)87221885 87221037(传真)
电子信箱:jdzx@hubeiwate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