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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浏览次数:5125    日期:2009-01-04

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154号)、《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工作实际,经研究,拟开展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取得招标代理相应资质,熟悉水利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拥有相关水利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招标代理机构拟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必须填报《备案表》并办理登记备案相关手续,初次申报备案时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将以考试方式进行专业考核,考核通过的人员方可进行相关代理工作。

2、甲级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省水利厅组织专业考核人员应不少于6人,乙级或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省水利厅组织专业考核人员应不少于4人。

3、人员配置应健全合理,且必须是本机构专职人员。须配有技术负责人并取得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人员中须有1人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更换必须办理相关变更备案手续,并参加考试。

4、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供审核。复印件与备案表装订成一册。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登记备案申请表(附后,请各申报单位自行在湖北水利建设管理工作动态栏目中下载,网址:www.hubeiwater.gov.cn/sljs/web/);

(2)资格证书(必须具备财政部(厅)颁发的资格证书,并同时具有建设部(厅)或国家发改委颁发的资格证书);

(3)工商营业执照;

(4)所有人员执业证件或职称证书(若无则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其为本单位专职人员的聘用合同等材料;

(5)近1年从事过湖北省水利水电项目招标代理工作业绩材料(代理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选择经登记备案招标代理机构承担工程代理业务,未经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办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省水行政招投标管理机构将不办理相应的招标备案手续。

6、第一次集中考试时间为2009年2月15日,2009年2月6日前各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交完整备案相关资料,并提供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资料提交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对招标代理机构变更员工申报考试的,2009年集中考试2~3次,以后每年一次。

7、本备案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联系人:彭学文(027-87221683)

刘树庶(027-87221684)

 

    附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