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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降成本15条”及优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具体工作措施

发布者:路达胜    浏览次数:590    日期:2023-03-29

        3月29日获悉,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近日印发《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制定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15项工作措施,包括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深入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持续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进一步开展“评定分离”改革、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复制推广等6个方面,深入优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环境。

持续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

        ▶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以电子保函(保单)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引导银行、担保和保险机构下调电子保函保单手续费率。

        ▶持续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非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加快沉淀投标保证金清理退还。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在招标文件中规范约定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形式、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等。

       ▶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

深入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实现全省规模标准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100%,逐步扩大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应用范围。

       ▶优化省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管理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远程异地评标软硬件设施,配备隔夜评标条件。

       ▶在已实现全省远程异地评标“一网运行”的基础上,配合推动评标专家全省“一库”建设。

       ▶探索建立跨省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持续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完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系统功能,实现招标人、中标人等交易主体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

       ▶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财政厅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省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

        ▶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制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应用系统开发方案并完成系统开发。

  进一步开展“评定分离”改革

        ▶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修订完善“评定分离”规则,在房建市政领域持续开展“评定分离”改革。

  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的主体责任,对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的,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

  开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典型经验复制推广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打造无涉企保证金县市”等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

  

        工作措施体现在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深入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持续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进一步开展“评定分离”改革、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复制推广等6个方面,包括全面推广保函(保险)并降低手续费率,持续落实免收“两金”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政策,进一步开展清理退还沉淀投标保证金工作,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形式、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给予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全面落实远程异地评标制度规则,优化省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管理系统功能及软硬件设施,积极推动评标专家全省“一库”建设,探索推进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实施招标人、中标人等交易主体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省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并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在房建市政领域持续开展“评定分离”改革,进一步落实预留采购项目预算一定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优惠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打造无涉企保证金县市”等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等。

        15项具体工作措施的制定出台,对深入优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环境,切实以控制成本为核心,进一步提升交易(采购)服务质效、激发市场活力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