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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高桥河流域系统治理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者:路达胜    浏览次数:172    日期:2020-11-18
咸安区高桥河流域系统治理工程建设监理(XAZX-202011SL-001001002)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AZX-202011SL-001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安区高桥河流域系统治理工程已由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安发改审批字[2020]5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安区高桥河流域系统治理工程项目管理部,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咸安区高桥河流域系统治理工程项目管理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江河盛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安区
建设规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治理河道总长19.287km(其中干流12.787km,支流6.5km)
其他: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堤防工程:新建和加固堤防2.909km,其中九龙泉段左岸新建堤防829m,刘均淑段右岸加固堤防1400m,南山村段右岸加固堤防680m。(2)护岸工程:新建护岸9539m,其中九龙泉段左岸829m,刘均淑段右岸1400m,蔡家畈村段3120m,石桥村段3150m,南山村段右岸1040m。(3)其他建筑物工程:拆除并重建牛鼻塘、南山村、双垄村等3处拦河坝,拦河坝桩号分别为38+046,61+057,63+412;新建高桥河左岸防洪闸一座,桩号为29+500。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咸安区高桥河流域系统治理工程全过程建设监理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730日历天,其中含1年缺陷责任期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5017.3 万元。
  2.3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取得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单位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文件; (4)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监理业绩(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5)投标人须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后方可参与投标活动,参与投标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企业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证明材料:官网截图)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详见附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等。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咸安区高
桥河流域
系统治理
工程项目
管理部
代理机构:
湖北江河
盛腾工程
咨询有限
公司
地址:
咸安区水
利和湖泊
地址:
武汉市东
湖新技术
开发区武
大园路5
-2号国
家地球空
间信息产
业基地北
主楼2单
元12层
04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胡工
联系人:
张工
电话:
13971814006
电话:
027-81813065转81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0年11月18日
附录:

其他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严格考勤制度,在项目施工期内,用人脸识别考勤机对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全程考勤。

(3)依据《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咸人社发[2018]8号)文件精神,承包人应“先参保、再开工”,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包人在开工前应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4)投标人对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中填报的人员信息或工程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填报信息中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5)从工程招标开始至工程建设完成期间,不允许中标单位随意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因特殊情况,中标单位确需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应提供以下真实的证明材料,并将变更手续报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核准。

① 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工作变动不能履行职责;

② 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

③ 因犯罪或涉嫌犯罪被羁押;

   ④ 因失误或过错造成工程严重损失,项目法人依照合同责令更换。

备注:

来源: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